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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残酷的刑罚,残忍暴虐到极点。以摧残人的意志,使人求死不能的折磨人的一种形式。
自古以来,酷刑的名目极多,只有更残忍更残忍的层层累加。每一种都能使人肝胆欲绝,求死不能,如悼尽万丈深渊的感觉。
主要工具有械,棍,拶,火,水,刀,只要使用,都能到达极致,只有最高,最高。
如最简单的棍刑,拶刑,夹棍刑是封建社会审问犯人最常用,最常见的刑罚之。
剥皮,腰斩,凌迟,车裂,点天灯,锯割,断椎,灌铅,梳洗,杖杀,抽肠,骑木驴累累不胜数,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古代的刑罚,如果要算上非法之刑,那会很多,如车裂、腰斩之类。不过,我们这里只介绍列入国家刑罚体系的法定刑。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时期。
第一、传统中的尧舜时代,国家实行“象刑”,即象征性的刑罚:对犯人之刑罚,只是画犯人衣冠,异其章服,使人知其为犯人,以为惩罚和警戒。这也是一种理想化的刑罚主义。
第二、旧五刑。从夏商周三代至汉代文帝废除肉刑之前,国家实行的是墨、劓、刖、宫、辟五刑。墨指刺字,并上墨色;劓是割鼻;刖是斩脚;宫;阉割;辟,即大辟,死刑。可以看出,旧五刑中,除了死刑,就是肉刑,非常残忍。所以汉朝时,被仁厚的文帝废除了。
第三、新五刑。旧五刑废除之后,国家的正式刑罚体系逐渐形成了新五刑,在隋唐时期正式定型,并延续到清末。新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又分成二十等。所以又叫“五刑二十等”,具体如下:
一、笞刑:1)笞一十;2)笞二十;3)笞三十;4)笞四十;5)笞五十。二、杖刑:6)杖六十;7)杖七十;8)杖八十;9)杖九十;10)杖一百。三、徒刑:11)徒一年;12)徒一年半;13)徒二年;14)徒二年半;15)徒三年。徒,指强制服劳役。四、流刑:16)流二千里;17)流二千五百里;18)流三千里,合称“三流”。三流均要配一年劳役。此外,另有“加役流”,配劳役三年。此非常刑,不列入“五刑二十等”之内。五、死刑:19)绞;20)斩。
元朝时,朝廷又正式将凌迟列入法定刑,明清又延续之。元代的笞杖刑还有一个特色:尾数都是七,据传是“元世祖定天下之刑,……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按这官方的标榜,是各减三杖,但实际上是各增七杖,如唐宋时的杖刑,最高为“杖一百”,元时则是“杖一百七”。
清末修刑律,这一五刑体系才宣告废止。
中国古代的酷刑有很多,尤其是在秦朝以前,有车裂、腰斩、剜心、剥皮、人彘、活埋。
不过,使用时间最长的酷刑还是“千刀万剐”,也就是凌迟之刑,一直到清朝时期还在用。
而所谓车裂就是用不同的马车把犯人的手脚绑住,让马车朝不同的方奔跑,最后将犯人活活肢解,而人彘就是砍去犯人双手双脚,让犯人像彘(猪)一样在地上爬开爬去,最后鲜血流尽而死。
秦汉以后,有许多可怕酷刑都被朝廷废除了,因此后世的记载都很少。但有一样酷刑,几乎贯穿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那就是可怕的凌迟处死。
直到晚清时期,西方国家都进入工业化时代了,清王朝仍然保留着这项极具威慑力的酷刑,用来对付那些威胁皇权或者打乱封建秩序的犯人。
简单的说,凌迟处死就是把犯人给绑在木桩上“千刀万剐”,用锋利的刀刃割下犯人的肉片,一直到犯人鲜血流干、断气为止。
这一道酷刑原本是封建皇帝用来惩罚一些罪大恶极的犯人或者一些造反的农民起义头子,让许多人都闻之变色。
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洪秀全的儿子洪天福贵就是被清朝凌迟而死,被割了1003刀才断气。
在行刑期间,侩子手会先割犯人一些不致命的部位,比如手脚、后背和屁股。犯人虽然一开始疼痛难忍、拼命哭喊,但到了后面也就渐渐麻木了,连哭喊声都发不出来了。
历史上遭受过凌迟之刑的犯人很多,明武宗时期的太监头子刘瑾仗着皇帝的宠信作威作福,号称八虎之首,后来被人告发要谋反。明武宗下令把他凌迟处死,一共割了3357刀才断气。
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被废除。
凌迟原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引伸为死刑名称是指“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清朝凌迟分为三等:
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第二等:要割两千八百九十六刀。
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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